前夫欠钱失踪 债主能否找前妻讨债
债权债务纠纷案例:
我和前夫于2011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当时相处两个多月就领证了,因结婚前感情不深,于是我们签订了婚前协议,约定婚前及婚后各自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家庭支出由双方平均分担。我们在2014年9月协议离婚。前几天,刘先生找到我,说前夫2013年向他借款20万,约定2014年底还款,但现在找不到人影。无奈之下,他找到我,说如果我不还,他就起诉我和前夫,前夫从来没和我说过这件事,而且现在我们已经离婚,请问这个钱该还吗?
律师解答:对于前夫失踪债主能否找妻子讨债,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间存在AA制约定的除外。
在该债权债务纠纷案例中,这笔钱虽是张先生以自己名义向刘先生借的,由于发生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能证明张先生在和刘先生借款时明确约定此债务为张先生的个人债务,或有证据证明刘先生当时知道他们有财产AA制的约定。
另外,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已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因此,即便周女士向刘先生还了借款,之后也可向张先生追偿。
1、接待客户咨询,准确客观分析案情,作出客观的预测和分析,不做夸大或诱导的解答。
2、依据有关国家规定和律师职业道德,不作任何百分百承诺。
3、严格执行天津市现行的律师收费标准,合同约定收费外绝不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4、及时、负责、有序推进和展开工作。
5、恪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委托人权益,绝不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进行私下不正当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