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律师:公司老大身家百万拒不还债款被判刑
一公司董事长为了躲避追债人,竟玩起躲猫猫的游戏。目前,该男子因不执行判决而受到法律制裁。
据律师介绍,
为了躲避债权人的追款,时任江西某公司董事长的许某与其债权人玩起了“躲猫猫”游戏,2009年,52个债权人无奈之下将许某诉至法院,从立案、审理到判决生效、执行,徐某一直都躲避在外,逃避执行,誓将“老赖”行为进行到底。然而让许某未曾想到的是,自己已因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江西省玉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对其进行“网上追逃”。2012年12月29日,许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3年6月8日,玉山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许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此,1900多万的债权债务纠纷终于因许某的“被现身”而有了转机,许某也终为自己的“躲猫猫”行为受到法律的惩罚。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许某与刘某、庄某等52人民间借贷、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租赁合同、担保追偿权纠纷系列案件,标的额高达1900多万。从2009年以来被告人许某就长期躲避在外,在该系列判决生效后,被告人许某拒不履行义务,且拒不配合法院处置其资产,威胁债权人,致使法院判决不能执行,使债权人蒙受巨大损失,情节严重。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的行为不仅侵害债权人的权益,而且有损法院的司法权威,触犯刑律,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它对各类案件制作的判决和裁定,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形式。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行责任的机关、单位,都必须坚持执行。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只能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诉,而不允许抗拒执行。维护这种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权威,就是维护法律和法制的权威,就是维护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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