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律师:限制出境相关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17-08-15 14:34:17 点击数:
导读: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条(二项)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相关条文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条(二项)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相关条文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三)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五)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三条(二项)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境入境管理法》相关条文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国人,不准出境: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三)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的行为尚未处理,经有关主管机关认定需要追究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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