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律师:追债秘籍——代位追偿法
发布时间:2018-02-10 10:08:22 点击数:
导读:所谓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通俗地说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通俗地说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发生须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开庭公告
加关注免费咨询
服务承诺
1、接待客户咨询,准确客观分析案情,作出客观的预测和分析,不做夸大或诱导的解答。
2、依据有关国家规定和律师职业道德,不作任何百分百承诺。
3、严格执行天津市现行的律师收费标准,合同约定收费外绝不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4、及时、负责、有序推进和展开工作。
5、恪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委托人权益,绝不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进行私下不正当接触。
热门排行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