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律师:未按期参加听证咋处理?

  发布时间:2018-06-25 19:11:22 点击数:
导读:根据《天津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规定,对当事人做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之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根据《天津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规定,对当事人做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之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当事人未按期参加听证是否代表放弃权利呢?

  解答:当事人应当按期参加听证。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要求延期的,应当于听证举行前提出书面延期申请,说明申请延期听证的理由。经组织听证的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期1次;当事人未按期参加听证,并且未事先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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