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律师:贷款应到正规金融机构 遭遇套路及时报警
原本只是做生意周转资金,借款仅仅3万元,短短一年竟变成了800万元;为了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同样借款3万元,实际到手只有6000元……一个个匪夷所思的遭遇,背后是以借贷为名非法牟利的违法犯罪活动(俗称“套路贷”)。
“套路贷和高利贷、一般民间借贷有所区别。”浙江杭州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贾勤敏介绍,合法的民间借贷是在法律规定的利率范畴内盈利,高利贷是以获取高额利息为目的,套路贷目的不在于“吃本金”“吃利息”,而是利用借款人着急用钱而又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心理,通过一步步设套,最终非法占有受害人的财产,本质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今年以来,全国多地公安机关接到类似报案,经过调查,众多隐藏在借贷纠纷表象背后的犯罪黑幕浮出水面。以浙江杭州为例,截至目前,全市已打掉各类套路贷犯罪团伙数十个,刑拘团伙成员数百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近200人。
套路贷“下套”一般有如下6个步骤: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签空白合同——制造一个“证据链条”——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或故意制造违约,然后,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软硬兼施“索债”。
“凡是以民间借贷为幌子进行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不贷。”贾勤敏提醒广大群众,贷款应到各类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不要轻信盲信虚假广告信息。如果遭遇符合上述“套路”的违法犯罪,必须提高警惕,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尽可能保留证据,并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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