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律师:暴力讨债涉嫌哪些罪名?

  发布时间:2018-11-05 10:22:48 点击数:
导读:殴打、威胁、非法拘禁等“硬暴力”,泼油漆、泼屎尿、贴大字报等“软暴力”,以王某辉为首的14人,通过以上各种暴力手段进行收债,在晋江及其周边地区产生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最终,14人被晋江法院

       殴打、威胁、非法拘禁等“硬暴力”,泼油漆、泼屎尿、贴大字报等“软暴力”,以王某辉为首的14人,通过以上各种暴力手段进行收债,在晋江及其周边地区产生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最终,14人被晋江法院一审判刑。

  2016年10月以来,王某辉非法设立金辉公司,专门在晋江市及周边地区进行高利放贷。王某辉以金辉公司为依托,四处网罗社会闲散人员,违法进行高利放贷,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在讨债过程中,他们一般采取暴力威胁、殴打、辱骂、恐吓、限制人身自由等暴力手段;同时还有泼油漆和屎尿、堵门锁孔、放高音喇叭、贴大字报等“软暴力”手段。此外,该组织还先后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致使合法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报案、离家躲避、受到报复等。据悉,2017年6月至12月,金辉公司获得利润230多万元。

  晋江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王某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曾某强、唐某祥等13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审判处王某辉等14人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东南早报)

  什么是暴力讨债?

  所谓暴力讨债,是指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以索债为目的,在讨债过程中,对债务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生活中,部分人为了要回自己的债款,不择手段,不计代价,最终走上了歧途。遇到恶意讨债、非法讨债,应该报警处理,以制止可能的犯罪行为,从而保护自己生命和财产安全。

  非法讨债包括哪些行为?

  非法讨债,情节恶劣的,可能有如下违法行为:

  一:非法拘禁:采取拘禁等行为,则是触犯刑法。《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二:敲诈勒索:《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故意伤害:《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除了以上“三宗罪”,过激的讨债行为还可能触犯盗窃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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