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拒不养老 人间玩失踪 但谁料情债易躲法责难逃

  发布时间:2016-10-29 15:24:09 点击数:
导读:8月11日上午,李老汉夫妇顶着炎热的太阳,一大早便早早来到卫辉市人民法院基层法庭,给他们尊敬的法官送上锦旗以表示自己的感谢。李老汉激动的说:“谢谢法官给了我二老救命钱啊!”  为何李老汉如此激动呢,事情要

    8月11日上午,李老汉夫妇顶着炎热的太阳,一大早便早早来到卫辉市人民法院基层法庭,给他们尊敬的法官送上锦旗以表示自己的感谢。李老汉激动的说:“谢谢法官给了我二老救命钱啊!”

  为何李老汉如此激动呢,事情要从头说起,李老汉夫妇生育两个儿子,长子李某甲与次子李某乙。由于常年的耕地劳动使得李老汉夫妇身体十分虚弱,李老汉常年患冠心病、脑梗塞、高血压、糖尿病,而老伴身患冠心病,心脏下了两个支架,两人每月医药费用就要1200元,由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李老汉便随次子李某乙共同居住生活。都说长兄如父,但李某甲在二老年老多病、急需赡养之时,毫不顾惜二老的养育之恩,对二老不管不问,未支付任何赡养费,二老生病住院期间,医生多次下达病危通知书,但李某甲从未护理过二原告,也未支出任何医疗费用。随着二原告年龄越来越大,身体越来越不好,次子李某乙实在无力承担二老的医疗费用。二老无奈之下向卫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是赡养案件,本案件的承办法官并不想让一纸判决阻断一家人的亲情,于是多次联系李某甲希望双方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矛盾,但是李某甲拒不出现,采取“不调解、不露面、不配合”的三不政策。眼看调解无望、法官只好依法进行开庭审理。

  经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李老汉夫妻年事已高,结合原告李老汉提供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等证据表明李老汉夫妇身患疾病,目前确实属于生活困难状态,需要其成年子女予以赡养,但被告作为成年子女却没有履行其赡养义务,被告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也违背了道德范畴的基本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李某甲自2016年3月2日起于每月月底前支付给原告李老汉夫妇赡养费400元;

  二、被告李某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李老汉医疗费10000元;之后的医疗费用以医疗票据为准,由被告李某甲负担50%。

  此后,李某甲上诉至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持原判。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给与供养、在生活上予以照料、在精神上给予慰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情债易逃、法责难避,不要试图挑战法律的底线,否则你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上一篇:失信惩戒:拒不还债 法院发出“限飞令”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