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律师:对方欠钱不还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6-10-26 15:30:57 点击数:
导读: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根据你的描述,对方存在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因此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另外,如果合同中如果约定转让快递经营权应将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一并转让,而对方一直都未履行,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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