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连环债引纠纷 法院调解自愿偿还
近日,株洲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三角连环欠债案,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某娱乐公馆自愿偿还原告陈某欠款11万余元。
刘建某与被告刘新某系父子关系,儿子刘建某作为承包方承包了被告某娱乐公馆的装修工程。在装修的过程中,刘建某在原告处购买了木材,被告刘新某经手接收了该木材。经三方结算,被告刘新某及被告某娱乐公馆认可刘建某尚欠原告陈某木材款11万余元。被告某娱乐公馆尚欠刘建某工程款10多万元。原告陈某、被告刘新某及被告某娱乐公馆经营者晏某于2015年2月13日签订了一份三方协议。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为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被告某娱乐公馆的经营者晏某向原告陈某出具了一份欠11万余元的欠条。协议签订后,原告陈某多次找被告刘新某、刘建某、某娱乐公馆经营者晏某要求支付木材款,刘建某以被告某娱乐公馆欠其装修款为由,拒绝偿还所欠木材款。
承办法官刘法官接到此案后,庭前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案情。第一次约见被告某娱乐公馆经营者晏某来法院调解时,当事人情绪非常激动,认为该木材欠款与他没有任何关系,百般抵赖,无法沟通。在晏某的一番发泄后,刘法官耐心地拿出案件材料,向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晏某意识到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及考虑到三方系合作伙伴,闹僵了对三方均无好处。最终,晏某在与刘建某沟通后,同意调解,自愿分期付清刘建某所欠陈友某的木材款项1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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