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的注意事项
一、只有借条却没有对方当事人的信息。怎么办?
这种情况,如果你没有对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那么去起诉法院是一定不会受理的,所以律师提醒大家的是,在写借条的时候一定要注明对方的身份证号码以及住址。
二、借条上有当事人的信息,但是他现在下落不明怎么办?
这个问题不用担心,一旦法院受理了你的案件,可以申请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一般是在《人民法院报》上面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公告,公告日期到了,对方还没有来答辩,那么法院直接开庭审理,缺席判决。
三、很多当事人在给对方借钱时都会预先在本金里扣除利息,这种做法是不对的。
律师提醒:法律禁止在本金里预先扣除利息,如果这样做了,那么到时在计算本金的时候就以实际支付的金额计算本金。
四、在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我们只是口头约定怎么办?
如果你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你们双方之间对利息的约定,那么在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律师提醒大家还是不要图方便就口头约定。白纸黑字才是硬道理。同时,在约定利息的时候,最好也约定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支付利息的期限的,那么借款期限不满一年的,在还本金的时候一同支付利息,借款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五、有的时候约定的利息很高,那么这种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吗?
凡是在借条中约定民间借贷利息的,只要不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那么就是合法有效受到法律的保护。约定的高于四倍的利息,超出部分不受保护,也就是说法律支持的最高的利率乃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
1、接待客户咨询,准确客观分析案情,作出客观的预测和分析,不做夸大或诱导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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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及时、负责、有序推进和展开工作。
5、恪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委托人权益,绝不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进行私下不正当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