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律师:帮别人担保或帮别人借钱,可能比借钱给他风险还要大!
大致有三种可能:
1、用个人信用或房产证给朋友做担保,帮朋友借钱。
这种情况,房屋所有人需要出面配合签署担保文件,甚至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那就要承担担保责任。朋友不还钱,担保人来还,或以担保财产价值为限承担还钱责任。碰到这种情况,别费话,先还钱,然后再找朋友追担保责任。
特别强调一下:有人认为拿房产担保只要没办抵押登记就不用承担责任,这个是错误的。抵押登记有抵押登记的作用,只要产权人签字担保文件就不能免责。
2、以自己名义替朋友借款,朋友承诺由他还款。
这种情况也不少,在法律上这样做借款人就是自己,朋友承诺还款的事儿你和朋友内部的事儿,人家出借人可不管。如果你朋友跑了,你作为借款人要还钱,说出借人知道自己不是实际借款这样的话,是没用的。还是抓紧还钱,有证据证明朋友实际用了钱,再找朋友去追。如果傻乎乎的连这样的证据都有,可能就算交智商税了。
3、单纯地被人拿了房产证去借款,房屋所有人没出面、什么也没签。
这种情况不管房产证是真愿意出借的,还是被偷偷拿走的,由于没有产权人的任何配合,产权人如果否愿意用此担保借款,这种情况也不可能办理抵押登记,也无法证明产权人曾同意责。原因上这样抵押是无效的。但是被人拿走房产证原件总是挺麻烦的事儿,虽然可以挂失,所以这东西也不要随便外借。
划重点:为什么我说帮人借钱或给人担保,比把自己的钱借出去风险还大?
想一想:直接借钱给别人只能量力而行,最多借出所有现金,就算钱收不回来也不会赔死,毕竟除了现金你还有其它资产,而且一般人也不会把全部现金都借出。但帮人借钱或担保就不一样了,他实际借钱的数额可能远远超过你手里所有的现金,但由于钱不是你出,他还承诺还钱,你可能丧失警惕。但当他不还的时候要承担的责任,可能远远大于你手里的现金数额,甚至让你倾家荡产!
有人说,为什么有那么人会替“朋友”担保或借钱,不知道风险吗?
实际上这里确实有一部分人真是没有社会经验被“朋友”利用了,但有相当部分的人帮“朋友”这种忙是了为拿好处,比如帮人借款或担保100万,人家答应给他5万元好处费。总想着占便宜,就忽视了风险!
朋友来找你帮这种忙怎么办?如果为后者的原因,请直接拒绝。如果是因为前者的原因,我建议你直接借点钱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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