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律师:夫妻共同债务法律条款怎么划定的?

  发布时间:2018-08-07 15:34:39 点击数:
导读:我国新婚姻法对于夫妻财产,夫妻债务等题目做出了更明确的解释和划定。我们今天来重点说一下"夫妻共同债务”的题目,那么夫妻共同债务在法律上是怎么划定的呢?它包括了那几个方面的内容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我国新婚姻法对于夫妻财产,夫妻债务等题目做出了更明确的解释和划定。

     我们今天来重点说一下"夫妻共同债务”的题目,那么夫妻共同债务在法律上是怎么划定的呢?它包括了那几个方面的内容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糊口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题目。

     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固然对此作出了明文划定,但是因为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正确地掌握和合用。

     律师365小编收拾整顿了一下相关资料,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婚后财产的分割”的相关内容。

     一,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糊口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出产,经营流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出产经营流动,经营收进用于家庭糊口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白叟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用度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合法必要的社会交去用度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商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条款(债务界定): 有两种观点: 1,一种观点以为,根据《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划定,只要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他人出具借条或以个人名义对外所举的其他债务,债权人主张权利的,一律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只有两种情形例外: (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商定为个人债务,且债务人或债务人的配偶对此能够证实的,应当由债务人本人承担了债责任。

     (2)夫妻双方实行商定财产制的,假如债权人事先知道该商定,并与夫妻中的一方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用债务人的个人财产了债。

     离婚案件确当事人,为了逃避债务的履行,恶意串通,故意合谋搞假离婚。

     通过离婚协议,将共同财产明确全回一方所有,而将共同债务商定全由另一方了债,致使债务人无法追归债务。

     2,另一种观点以为,在债权人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的情况下,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考虑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糊口。

     在现实糊口中夫妻双方以其内部商定或法院判决来对抗债权人的现象常常发生,严峻损害清偿权人的正当权益,以为不是共同债务的夫妻一方负有举证责任,证实该笔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糊口开支,而主张为共同债务的一方如不能举证反驳的话,法院就可认定该笔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由其单独偿还该笔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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