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律师:担保人配偶承担的责任

  发布时间:2019-01-18 14:04:34 点击数:
导读:一、担保人配偶承担的责任  担保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保证的话,在保证期间债权人向担保人提出承担责任的要求后,担保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

    一、担保人配偶承担的责任

  担保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保证的话,在保证期间债权人向担保人提出承担责任的要求后,担保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担保人的配偶应与担保人共同承担责任。如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担保人的配偶与担保人之间有关于婚姻存续期间财产不混同,双方独立支配自己的所得财产的话,配偶不承担连带责任。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房子所负债务或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如为抚养子女上学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或为支付一方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活动产生费用所负的债务。

 

5、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生活活动所负的债务,包括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或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于家庭共享的情形。

 

6、夫妻约定为共同债务即夫妻协商共同负担的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时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最为集中的体现夫妻离婚的过程中,一种是在夫妻离婚时进行划分,这种情形又和夫妻采取的离婚方式有关系,如果夫妻是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则夫妻双方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当然这种约定本身,对债权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如果夫妻是在法院提起离婚,依据婚姻发第第41;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男女平等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在财产关系中表现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管理、经营、使用的权利,分割财产时有平等分割的权利,对共同债务有平等清偿的义务。但平等清偿并非平均分担,还应考虑到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向妇女或经济来源困难的一方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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