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清欠的律师建议
公司进入市场就存在风险,有经营不善的风险、有内部侵权的风险、也有外部债权不能实现的风险。一些企业为了保证交易的安全,对合作伙伴进行资信调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但仍没有交易的安全感;一些企业采取现款现货,尽量缩小信用空间以减少风险。但这是一种因噎废食的作法,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对外债权的风险无法根本避免,企业应该采取一种更为主动的作法,即采用正确的方式进行企业清欠。
因此公司清欠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技巧之一。
目前企业的现金流动循环十分迅速,若企业无足够的现金加入资金循环,企业的获利的能力将十分有限,甚至可能因周转不灵而导致倒闭,所以企业清欠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一、清欠过程中要处理的两方面问题
一是实现债权,即应收款的回笼,这也是清欠的最终目的。二是调查工作。当清欠工作不能一步到位,清欠工作只能分步进行,从协商回款的角度出发,以通过司法途径实现权利为最终保障,完成必要的前期调查工作。
二、法律人员对不良债权应当全程跟进
进入清欠阶段,清欠工作最好是交由懂法律的专业人员来做,专业人员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防范观念,能够从小处着眼,从小处把关,尽可能的防止债权演变为呆帐。重点在于专业人员善于收集证据、有把待证事实转化为法律事实的能力。开庭举证时,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举证的责任,举证不能则会承担败诉的风险。个别企业发货款项1000万元,只有发货单并没有收货人的签收单,接货人是否收到货物不能确认,应当起诉因证据不齐迟迟不能起诉,限自己于被动困境中,只能是延误时机。
三、构建风险防范制度体系
企业应当根据行业的特点和自身的情况建立一个包括:信用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商帐管理制度的灵敏的风险防范制度体系,大的公司建立自己的法律部门或者风险控制部门负责这方面的工作,小的公司也应当设置类似的职能岗位,制订自己的商帐催讨措施,建立债权总表、债权年龄表、帐款催讨记录表,通过这三个表格反映公司应收款的总额、形成的时间,同时可以给应收债权的价值进行分类,哪些是可以实现的,哪些是贬值的,哪些是呆帐,从而有针对地催讨,这样也便于领导层管理。
四、选择恰当的方式实现债权
实现债权通常有以下方式:
(一)债务人现金履约;(二)债务人实物履约;(三)债权人转让债权;(四)债权人的互易债权;(五)出资不实追究股东的出资责任;(六)申请债务人破产;(七)追缴被抽逃的资产;(八)代债务人行使到期债权;(九)行使撤销权。
上述方法一步一步深入,难度也在不断加大, 债务人恶意规避债务行为往往隐藏得较深,只有在认真清算时才能明确地呈现出来。债务人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独立经营,作为平等主体的债权人不可能渗入得很深,很多的企业破产或是解散没有真正的经过清算,债务人自生自灭,甚至突然蒸发,受到损害的只能是债权人。因此在对方还有能力偿还时采取必要的手段尽可能简化程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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