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律师:借款事实存在法院判决原告败诉

  发布时间:2017-10-28 18:49:14 点击数:
导读:案情原告居民身份证信息显示的姓名是:“任星*”,而借据的的借款人是“任兴*”显然不是同一主体。原告未能举证证明二者是同一主体,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生活实践中,在涉及重大经济于益的借据中将自己名字写

案情 
原告居民身份证信息显示的姓名是:“任星*”,而借据的的借款人是“任兴*”显然不是同一主体。原告未能举证证明二者是同一主体,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生活实践中,在涉及重大经济于益的借据中将自己名字写错,也是违背生活己理的,显然原告与本案没有直接于害任系,在本案中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与本案无任联性。 
案例分析一、如何处理写错借款合同的纠纷 
借款合同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证据,它的内容包括当事人双方、借款时间、借款金额、借款用途、还款时间等,债务人应当严格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债义务。借款合同一旦出错,必然会损害其中一方的利益。那么借款合同写错了怎么办呢? 
(一)修改借款合同。 
合同的签订必须是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错误的借款合同显然不是双方或一方希望看到的。因此,该错误的借款合同可以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进行更改,这一点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中有所体现:“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修改借款合同是对写错的事项进行修改,因此其他依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如果一方或者双方想要进行变更,也可以经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 
(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对原本的合同的补充,其补充事项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对合同相关事项进行更改或者补充说明的。因此写错了借款合同后,可以用补充协议的方式对错误的地方进行说明并修正,确保合同的合法合理更合乎当事人意志。 
二、处理债务纠纷的注意事项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我国司法实践,债权人在处理个人债务纠纷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事项: 
1、个人借款可以约定无息借贷,但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经催告不还后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2、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3、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出现纠纷后双方要注意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三、处理债务纠纷时应注意什么 
处理债务纠纷一定要注意时效限制,具体如下: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2年)。 
3、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四、借款合同写错了怎么办 
对于借款合同写错了的情况,如果对方拒不更改,那么有效的合同只会损害一方的利益,因此对违反当事人真实意志的合同,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该合同进行撤销,并对已借的财产进行处理。但是申请撤销合同需要提供能证明申请人言论的证明,因此证据的搜集还是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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