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律师:2018年债务利息公式是怎样的
一、2018年债务利息公式是怎样的
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二、债务利息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法律规定合法的法院债务利息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规定:民间借贷最高利率,也就是得到法律保护、认可的利息率: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法院加倍债务利息是怎么算的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民事诉讼法》条文: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举个例子:本金100万,判决规定2015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按照年利率6%计算利息:
(1)2015年12月31日之前的利息就是一般债务利息。
(2)2016年1月1日起:100万元×6%÷360天×天数(这部分和一般债务利息计算方式一样)+100万元×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天数(这部分就是加倍利息)=(得出的结果就是民事诉讼法253条规定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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