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律师:离婚,到底能不能逃债?

  发布时间:2018-09-30 21:20:53 点击数:
导读:答:不能。▌首先,我们要知道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2号】,此司法解释,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认定。

答:不能。

首先,我们要知道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2号】,此司法解释,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认定。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关于离婚后夫妻共同承担的问题,《婚姻法解释(二)》做了进一步的解释说明:

《婚姻法解释(二)》第25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也就是说,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夫或妻一方承担的都是连带责任。换言之,债权人可以任意向夫一方或妻乙方或夫妻双方要求清偿债务。至于夫妻之间的清偿比例问题,只是夫妻内部分配的问题,债权人无须理会。

因此,离婚,并不能逃避共同债务。

对于离婚逃债的,债权人为维护自己权益,可采取如下方式:

1、以债务人、债务人的前配偶为共同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只要债务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债权人就可以将离婚后的夫妻双方列为共同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两人的财产约定无效,由离婚后的夫妻双方共同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申请对债务人、债务人的前配偶的财产进行保全。可诉前财产保全,也可诉中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执行。诉中财产保全的,对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对于债务人、债务人的前配偶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也可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后,债权人可代位提起析产诉讼。

夫妻借贷的财物属于两人共有,偿还时也应当由两人共同清偿。即使离婚后,任何一方依然负有连带清偿债务的责任。债权人应当密切关注债务人与其配偶的财产状况,防止债务人或其配偶将财产恶意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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