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律师: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 能否要求其家人还钱?
网友舒女士:两年前我把30万元借给了一个亲戚苏某,可没想到苏某拖到现在也不还钱,并且以各种理由拒绝还钱。前不久,我起诉了他,法院判决让他一个月内把欠款还清,然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却发现他名下是没有财产的,他早就把两套房子转移到了他妻子的名下。请问我能否要求法院拍卖他妻子名下的房产抵偿借款吗?
说法:被执行人以其所有的责任财产承担法律规定的给付义务,其所有的房产、存款等可被法院强制执行以偿还债务,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能直接处分案外人的财产。
能否拍卖苏某妻子名下的房产涉及到两个事实认定,一是该房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二是这笔借款是否属于他们夫妻的共同债务。法院无权在执行程序中作出认定,必须在诉讼中通过举证、质证等程序方能作出事实认定,所以舒女士不能要求法院直接在执行程序中拍卖苏某妻子名下的房产,必须另行起诉苏某妻子对30万元承担连带给付义务。当然,为了保护舒女士的利益,可以在诉中或诉前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对房产先行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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