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律师:注销清算时对债权人的保护

  发布时间:2019-01-09 12:47:29 点击数:
导读:1、债权人知情权的保护。清算组应当通过书面通知的形式或者公告的形式告知债权人,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书面通知针对已知债权人,公告针对未知债权人;二者并立,不能相互替代。2、债权人债权的实体保护。公司

1、债权人知情权的保护。清算组应当通过书面通知的形式或者公告的形式告知债权人,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书面通知针对已知债权人,公告针对未知债权人;二者并立,不能相互替代。

2、债权人债权的实体保护。公司清算时现有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工资及社保、税款后,依比例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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