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以拖欠物业费 对抗物业公司不作为?
发布时间:2019-03-26 17:49:36 点击数:
导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第六十五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第六十五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孙某对物业费用的理解过于片面,虽然物业公司未履行维修房顶的义务,孙某也应该按时缴纳物业费用。否则,业主不缴纳物业服务费就属于违约,物业公司可以起诉。 其次,物业公司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维修房顶并赔偿孙某的损失。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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