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拒绝履行

  发布时间:2016-06-22 13:49:40 点击数:
导读:拒绝履行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债务而故意不履行。构成此种不履行形态的条件为:(1)须有合法的债务存在;(2)债务人向债权人作出拒绝履行的意思表示,这种拒绝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如债务人将特定标的物移

拒绝履行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债务而故意不履行。构成此种不履行形态的条件为:

(1)须有合法的债务存在;

(2)债务人向债权人作出拒绝履行的意思表示,这种拒绝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如债务人将特定标的物移转给第三人;

(3)拒绝履行须于履行期到来之后作出;

(4)拒绝履行无正当理由;

(5)债务人应有履行能力。

拒绝履行的法律后果为:

(1)债权人可解除合同,并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或债权人得诉请法院强制执行,并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2)在双务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同时履行抗辩权;债权人有先为履行义务的,得拒绝自己的履行;

(3)在有担保的债务中,债权人得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在物的担保中,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担保物权。


上一篇: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