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律师:丈夫借卡为赌博 妻不知情也要还?
深陷赌瘾的罗某瞒着妻子借了一张信用卡套现,拆了东墙补西墙。直到突发疾病去世,罗某也没能还钱。此时债主找上门来,只得向罗某的妻子讨债,其妻子是否应还这笔钱?
案情回顾
借卡套现为赌博 去世留下一笔债
王某与罗某是大学同学,多年同窗积累下深厚的友谊。一年前,罗某找到王某借钱,他谎称自己买房差几万元钱,只要发了年终奖就能如数归还。王某并不富裕,罗某提出借用王某的信用卡,自己会按月还款。为了帮助罗某,王某将自己的信用卡借给罗某使用。
王某认为自己信用卡的额度并不高,罗某一直守信,不会出什么差错。直到王某接到信用卡管理中心的催款通知,他才知道,罗某刷卡6万元后,并没有按期还款。当王某找到罗某家时,得知罗某突发疾病去世。王某只好与罗某的妻子李某协调债务问题。原来,罗某生前并不只找王某借过款,由于身陷赌瘾,罗某利用王某的信用卡套现拆了东墙补西墙。李某表示,这笔借款自己并不知情,所以不同意还款。经多次协商无果,王某无奈向法院起诉。
庭审再现
丈夫生前个人债务 妻子继承遗产应偿还
王某提交了从其名下信用卡通过POS机交易转入罗某账户款项的交易记录及银行明细,显示其将该涉案款项转账给了案外人。通过庭审可知,罗某并无其他经营,其系使用原告信用卡套现。李某未提供证据证明罗某已将此款返还王某,故依法罗某应承担清偿该债务的责任。因罗某已死亡,应由其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义务。
关于王某主张该债务是李某与罗某的夫妻共同债务,李某对此应承担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现罗某已死亡,虽然王某与罗某之间的借贷行为发生在李某与罗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李某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涉诉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法院认定涉诉债务系罗某的个人债务,李某作为罗某的配偶无需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但李某作为罗某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且实际上已经继承了罗某的遗产,应当在罗某的遗产范围内负有配合清偿罗某生前债务的义务。法院根据王某提供的交易记录,确认罗某生前所欠债务范围为55000元,李某应当以罗某的遗产为限向王某偿还以上债务。
继承遗产后
如何清偿债务?
解答:《继承法》明确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其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以个人名义借款
夫妻另一方应否偿还?
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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